国家机构有哪些
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五类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这五类: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国家机关:1、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2、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4、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5、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政府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政府部门有中央和地方之分:1.中央政府部门。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2.地方政府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
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了解国家机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